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过你们卡口时我小心翼翼没敢超速,就怕被你们发现,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抓住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应该是每个驾驶员牢记心里的准则,可是,总有一些驾驶员不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当回事儿。
4月19日15时许,合肥市肥东县公安局白龙派出民警、辅警在开展巡查工作时,远远地发现一辆红色摩托车一看到民警就立刻放慢速度,当车辆慢慢靠近民警后,民警发现驾驶员面色通红、神色慌张,不敢直视民警,眼神特意绕过民警看向其他地方。民警根据多年经验判断其可能系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等人及时将该车辆安全拦停后上前询问。
民警刚一靠近驾驶人,就闻到驾驶员一身酒气,说话语无伦次,民警立刻对驾驶员李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速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49.9 mg/100ml,驾驶人李某已经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并进行了教育。
警方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开车,危险高代价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酒后拒驾”意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