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滁州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9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滁州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60万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0862.92元。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八十九条,时任天长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行长王如东,因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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