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9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不到位、多笔贷款分类不准确、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比例问题长期未整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60万元。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时任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章光辉,对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比例问题长期未整改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时任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朱春荣,对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不到位、多笔贷款分类不准确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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