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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落实到位才是真正好

2022-11-15 10:42:21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杨蕊   

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了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的答复函时明确了: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很多网友表示:“这个举措对女生很友好”“很贴心”“建议全国推广”。

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这一针对女性劳动者善意的规定,充满人性化,是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进一步细化,彰显政策细节关爱。

有人认为“痛经假”这个规定不靠谱。其实在国际上早有先例,如《日本劳动标准法》第67条规定,女性在经期苦痛或工作对女性行经有妨碍要求经期假时,雇主不得继续使其工作。

近几年,各种“痛经假”“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人性化法规举措在我国多地相继出台。诸如南京市总工会就已公布了“女性职工经期带薪休假一天”的条款;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中明确,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单位负责人批准,给假一天,工资照发……

不过有人担心,“痛经假”会让用工成本较高的女性,愈发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用工成本越高,女性就越容易被用工单位拒绝。其实这样的担心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必怀疑它的可操作性。仅仅因为女工的一天“痛经假”而斤斤计较的企业,毕竟是少数。“痛经假”的成本,实际上羊毛出在羊身上,关爱了劳动者,企业赢得了人心,形成了凝聚力,最终是企事业单位提高了效率和效益。

很多网友表示:“这个举措对女生很友好”“很贴心”“建议全国推广”。诚然,再好的规定,只有落实好才是真正的好。否则,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墙上画饼,可望不可即。当然,规定真正落实到位,用工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形成一种规矩。当然这需要各种配套措施的跟进,只要较真起来,问题不难解决,希望尽早推动“痛经假”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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