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6月8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正式印发《便民停车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累计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83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0万个以上。
今年全省新增城市停车泊位40万个以上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扬年介绍,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城市停车场建设三年行动,2019-2021年已累计新增公共停车泊位23.5万个,对缓解“停车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我省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长期滞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停车难”越来越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和民生的痛点。
根据计划,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停车设施供给明显增加,“停车难”问题明显缓解。年度目标分解上,计划2022年,全省新增城市停车泊位40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5万个以上;2023年,新增城市停车泊位45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5万个以上;到2025年,全省累计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83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0万个以上。
合肥等市配建车位力争达到1∶1.2至1∶1.5
我省将扩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严格落实新建配建标准,新建配建公共停车泊位8万个以上。加快停车设施改建扩建,结合老旧小区等改造,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改建扩建停车泊位12万个以上;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老城区、学校、医院、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公共停车设施“改扩建”和“平改立”,改建扩建公共停车泊位9万个以上。推进停车设施盘活共享,鼓励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的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居住小区的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盘活共享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动态调整路内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停车需要,新增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
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及相关管理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大型商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等建设工程,将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停车位,并按照规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一般不低于1∶1.1,其中阜阳、亳州、宿州、淮南、滁州、安庆等城市达到1∶1.2,合肥、芜湖、蚌埠等城市力争达到1∶1.2至1∶1.5。
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到2023年全省建立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良性互动,细化停车分区管理,鼓励错时停车,加强停车引导,推进共享利用,实现无感收费,提升停车周转率。同时,通过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促进停车资源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
同时,完善停车场充电设施,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行动方案》明确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大力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
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审批程序
《行动方案》从完善用地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财政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相关支持政策。用地政策方面,提出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的地下空间以及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融资渠道方面,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财政支持方面,积极支持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专项资金,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采用贴息或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营商环境方面,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记者 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