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李欣欣 汪悦磬 记者 曹开发)为进一步推深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宣城市旌德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安徽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采取多项举措,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仅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还要求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在法庭上敢于发言。
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
根据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内容,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予以明确,对出庭应诉负责人在庭前、庭中、庭后不同阶段应承担的职责作出具体要求,并突出强调未出庭应诉的后果。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对确有必要的,案件开庭前书面建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积极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积极与县司法局沟通对接,听取县司法局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提升出庭应诉效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等。与县部分行政单位“一把手”开展座谈,传达意见精神要求,提高行政机关对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视,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
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
建立出庭应诉提示机制,每周五向县司法局抄送下周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司法局督促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监督备案工作机制,将未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通报给司法局,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下一步,旌德法院将进一步健全机制、做优保障、细化措施,让“能说清、能做主”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更让他们“出声”“出彩”“出效果”,全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地落实落细,更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