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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调解 为残疾当事人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

2021-05-28 05:30:23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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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李兵 记者曹开发) 自司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在执法办案中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5月25日,该院民一庭法官主动为一名行动不便的残疾当事人提供上门调解服务,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被告周某系广德市某村村民,2017年,其因承包茶叶地需要资金周转,遂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由该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借款7万元。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周某借款后不到四个月,其因单方交通事故造成颅脑严重损伤,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举债七十多万元才脱离生命危险。不幸的是,其因受伤严重,手术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瘫痪在床一年多,其由年逾七十的母亲照料。而其妻子又与其离婚,留下2岁多的女儿需要其抚养,家庭经济异常艰难。后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为其和女儿申请了农村低保,勉强度日。其欠银行的上述借款根本无力偿还,2018年1月,某保险公司向银行履行了代偿义务。

2021年4月,某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清偿该笔代偿款。承办法官经走访了解到周某的特殊情况,遂积极与某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方案。考虑到周某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于5月25日,邀请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一起驱车八十多公里,来到周某的家中。经过几年的康复,周某的表达能力及行动能力仍然受限,衣食起居仍需要母亲照料,其六岁的女儿在幼儿园上学,家庭经济仍然艰难。

鉴于周某的实际情况,经承办法官做思想工作,该保险公司同意免去周某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但因保险公司内部要求,不能免除债务。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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