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杨雪 赵永莉)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当庭调解一起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
2019年12月,吴某与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吴某作为租赁人,承租了赵某位于田家庵区某小区的住宅,并约定租金、押金、租期等事项。因吴某认为热水器、燃气等存在故障等原因,在当年12月份至次年1月中旬期间并未入住该房屋。除夕前夕,吴某搬入房屋,但由于疫情原因,吴某入住两天后暂时搬离房屋。后又因热水器、燃气等问题,吴某向赵某提出退租,并于2020年4月份搬离该房屋。吴某虽搬离房屋,但双方因租赁期间的租金、押金问题产生了纠纷,最终吴某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小且涉及到疫情这一特殊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赵某在得知吴某将其告上法庭后,一气之下提起反诉。针对该情况,承办法官从问题源头出发,通过详细释法向双方分析法律责任,指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同时,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均做出让步,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当场向吴某给付9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