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汪胜眉 陈昌根) 5月初,巢湖市槐林司法所圆满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受害人张某某一次性获得赔偿金180000元。
张某某,槐林镇周庄村人。李某某,江苏人。2月24日下午,张某某驾驶农用车在李某某驾驶的洒水车前行驶,因张某某行驶较缓慢,引起李某某不满,双方遂发生口角,后又引起肢体冲突,最终导致张某某轻伤二级,李某某也因此被巢湖市看守所羁押。
事后,当事人李某某的父亲主动向张某某道歉,并就赔偿问题与其协商,但双方就具体赔偿金额一直未达成一致。五一劳动节期间,周庄村委会、沐集社区多次就此事开展调解,但均无果。5月6日,李某某父亲在镇政府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来到槐林司法所请求帮助。
初步了解情况后,槐林司法所第一时间前往周庄村委会,并与张某某取得联系。因双方矛盾冲突仍较为激烈,工作人员便采取“隔离”调解法,将张某某及其家人安排在村会议室,将李某某父亲安排在村心理咨询室,分别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司法所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以情理、法理为切入点,促使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经多次讲解、劝导,5月6日下午1时许,双方终达成协议:李某某自愿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所有损失合计180000元,并当场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至此,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近一周的时间内,经4轮调处后终得圆满化解。
此次矛盾纠纷的化解,进一步推动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