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房产部门获悉,此前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的《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下称《办法》)。今后,该《办法》将推进合肥市房地产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根据《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考评基础分值80分,以年度为计分周期,实行加减分值。据了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减分将主要根据开发企业守信失信行为的情况,对照《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考评标准》进行加减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认定后,信用管理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公开期限届满后,终止公开发布,转为信用档案保存。
根据评分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度内未发生不良信用行为且有良好信用信息,考评结果在140分(含140分)以上的,认定为良好信用企业;本年度信用考评结果在80分以下至60分(含60分)的,或单项扣分值达到20分的,认定为一般失信企业;本年度内信用考评结果为60分以下的,或单项扣分值达到30分的,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
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将对其采取限制参加评先评优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预警提示或建议函、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等惩戒措施。(戴大伟 记者 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