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当前,一些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环节中,存在不合规加价行为。记者从肥西县发改委获悉,近日肥西县发改委联合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肥西县供电公司针对该县范围内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转供电主体收费情况开展调研及政策宣传工作。
据悉,2018年以来,安徽省先后五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其中工商业单一制电价共计每千瓦时降低0.146元,特别是2020年疫情期间,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省、市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记者了解到,自4月起,肥西县发改委会同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肥西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前往该县80多家转供电主体,向物业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商、商业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就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进行了解读和宣传,并就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提出了明确要求。
降价红利及时传递到位。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是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打造“四最”营商环节的有效措施。肥西县发改委向转供电主体进行了政策宣传,要求转供电主体要将所有降价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以减轻用户用能压力,提高复工复产信心。
转供用电损耗据实分摊。对于部分转供电主体表示电费收缴环节存在电量损耗如何分摊等问题,肥西县发改委进行了政策解读,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通知》规定,共用设施电费可以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已计入租金、物业费的严禁再次分摊;选择按电量分摊的,按上文规定的办法执行。
政府定价不可随意变动。针对部分转供电主体擅自加价行为,肥西县发改委重申了相关政策规定。一般工商业电价是政府定价,不可随意变动,同时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严禁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各类加价。转供电主体当期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金额必须据实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之和不得高于向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的电费金额,电费收缴明细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重视问题化解收费矛盾。肥西县发改委向各家转供电主体送达了《合肥市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告知书》,告知转供电主体要高度重视收费环节存在的问题,坚决执行政策,各转供电主体要抓住提醒告诫和自查自纠的机会,自觉将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各转供电主体要做好对终端用户的价格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企业内部价格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化解与终端用户之间的矛盾。对发现存在的违规加价、未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要及时整改。
拒不执行依法严肃查处。对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目录电价,或与目录电价捆绑收取其他费用,拒不执行国家和省各项降低电价措施,随意分摊收取公共用电和损耗等费用,拒不配合督察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名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布。
葛自然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 张贤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