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兜牢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底线。
按照以往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此次《办法》延长了政策期限,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办法》同步完善了退出机制。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的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此次,我省还新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办法》也提高了对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要求。我省将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实施失信惩戒,并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记者 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