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对宁国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综合信息室原主任周爱祥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周爱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1196033元,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周爱祥担任宁国市公安局西津派出所财务内勤,负责西津所的日常财务报销及涉案款的保管工作。期间,该所原所长洪某(另案处理)安排周爱祥设立西津所“小金库”,用来留存涉案款(包括西津所民警交给周爱祥临时保管的赃款、罚没款以及医药费保证金等)、暂存款、赞助款、食堂报支充入、代发工资及补助。
2011年下半年开始,周爱祥经常从保险柜或者银行账户中支取留存的涉案款用于打牌、打麻将等赌博活动,至2013年底对涉案款进行清理时,发现少了100万元左右,事情被发现后,周爱祥通过向亲戚朋友借钱、卖房等方式将钱凑齐并归还了挪用的涉案款。2014-2015年期间,周爱祥又继续从涉案款中支取留存款120万元左右用于赌博、购房、还债和日常消费,事后未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爱祥利用担任宁国市公安局西津派出所财务内勤的职务之便,陆续侵吞公款共计1196033元用于赌博、购房、偿还债务及日常消费,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旌法研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