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受理郎溪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向某受贿案
近日,泾县法院受理一起郎溪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向某、孙某某受贿案。
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向某在先后担任郎溪县梅渚镇镇长、党委书记、郎溪县经济开发区主任、郎溪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郎溪县十字经济开发区主任、常务副县长、郎溪县城市建设管理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共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498.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孙某某系被告人向某妹夫,其利用向某在担任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与向某索取他人好处费共计65万元。其中被告人向某索贿169万元、孙某某索贿数额为65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肖钰娟 乔文君 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