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民cz9112846反映:本人2018年12月22日在六安市区长安城小区3期如苑购买住宅一套购房合同总价款755279元,2018年12月18日交定金20000元和15000元,该15000元为会员费用,可以享受房屋销售折扣价,且收款人为其代理销售公司,2018年12.22日交首付款315279元,首付实际缴纳350279元,贷款部分为420000元,实际房价为770279元,现发现合同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入会费用15000元。请问相关部门房屋销售过程中会员费用否为合同金额外费用?如果为合同金额外费用,那么该项费用是否合理?是不是存在合同外加价行为,如是为合同外加价,如何维权。
六安市发改委回复:
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所咨询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属市场调节价,应明码标价,经营者如有违法行为,请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58
来源:http://bbs.luan.gov.cn/thread/detail/5c87016d7f8b9a9675bc16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