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bs.luan.gov.cn/thread/detail/5c63d0717f8b9a0808e27fa9.html网民sly1329787反映:本人于2015年11月进入六安九龙医院工作。入职后医院领导一直以医院发展效益不好为由暂未购买社保.后期为了医院申报医保,为少量人员购买了社保.我于2017年下半年怀孕,怀孕期间所有产检均按照事假处理.预产期为6月1日,我于5月20日跟领导申请产假事宜,领导告知民营医院不存在产假事宜,一律按照事假处理,并且社保由我本人全额缴纳.我说这不符合国家规定,领导说民营医院就这样,要不你就把保险停了.临近预产期,孕妇无力抗衡.另外5月20日开始休息,医院也只承担当月20天的社保.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孕妇产检时间应该计入工作时间,孕妇在产假和哺乳期期间享受合法的劳动权益.恳请领导加大力度对这样的企业严惩,能给咱们劳动者一个说法。谢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