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与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记者了解到,该《意见》将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我省土地二级市场建设。
该《意见》中表示,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将被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在出租方面,《意见》中提出,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出租人转让不动产时,应当在转让之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根据《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今后我省还将放宽抵押权人和抵押物的限制。《意见》中表示,对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必再另行办理审批手续;对不以公益为目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的,各地可采取告知承诺制等措施确保土地用途不改变、利益相关人权益不受损;已享受产业扶持优惠政策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的,须经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同意,并加强对其融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记者 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