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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一男子酒后无故殴打3老人 获刑8个月

2019-08-19 05:43:10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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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老人、帮助残疾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泾县一男子酒后却无故殴打老人、残疾人。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沈某参加同学的喜宴饮用了大量白酒。被同学送回家后,沈某却又独自出门,步行至离家不远的公园,无故对残疾人王某,刘某(64周岁)、张某(80周岁)实施殴打,导致王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刘某属轻微伤。在殴打三名老人后,沈某又步行至泾川大道加油站附近,拦截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并强占车辆,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导致车辆撞到马路中间的绿化带中。公安机关接路人报警后,迅速出警将被告人沈某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沈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在公共场所无故殴打残疾人、老年人,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赔偿损失取得谅解、自愿认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肖钰娟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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