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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抽检不合格被行处 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2018-11-12 13:46:46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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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抽检不合格被行处 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近日,泾县法院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张某某的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并于10月30日向张某某送达行政裁定书。

2017年9月13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某经营的无锡捷通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型号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抽样送检,该型号车辆共2辆、销售标价为2600元/辆。现场随机抽取1辆电动车作为检验样品,经委托某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存在“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脚踏行驶里程”、“轮胎宽度”、“反射器和鸣号装置”五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判定样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8年1月24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规定,对张某某作出没收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车1辆,罚款5200元的行政处罚。因张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于10月1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审查认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申请强制执行前进行了催告,遂作出上述裁定。

钟惠倩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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