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显奇效 案结事了促和谐
近日,泾县法院受理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原告宣城市某建设公司与被告芜湖市某建设公司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付清所欠工程款,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被告银行帐户的冻结,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被告芜湖市某建设公司承揽了宣城市泾县桃花潭西路沥青道路改造工程后,将其中的沥青道路施工项目交由原告宣城某建设公司进行施工。原告宣城某建设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了,被告芜湖市某建设公司除支付51万元工程款后,尚有工程款22万余元未支付。原告宣城某建设公司经催讨未果,遂诉至泾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芜湖市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对被告芜湖市某建设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宣城某建设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在要求原告提供担保后,承办法官及时作出诉讼保全裁定,裁定冻结被告芜湖市某建设公司的银行存款,并立即移送执行部门进行保全。执行部门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告的银行帐户开户情况及资金往来进行查询后,对其中一个帐户采取了冻结措施。被告芜湖市某建设公司得知后,十分不理解并联系法院,认为其只是欠点工程款未付,法院不能对其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承办法官从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查询到被告在不久前曾因其他公司欠其工程款向本院起诉并申请了诉讼保全,后案件得以调解解决的情况。针对被告的这一情况,承办法官以案释法,进行针对性的法律宣传。经过细致宣传,被告对法院采取的诉讼保全这一举措表示理解。事后也主动联系原告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施国宏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