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肇事 保险公司是否免责?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驾驶员应该遵循的准则。然而李某饮酒之后仍驾车出行,刮撞行人翟某致其死亡,使得翟父、翟母经历丧子之痛。因部分损失未获赔偿,故二老诉至法院。近日,泾县法院审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翟某父母111083.57元。
2018年2月15日,全家团圆之际,李某与家人一起欢度春节,多喝了几杯酒,父亲劝他喝了酒不要出去,李某不以为然,依然驾车出行。汽车穿过步行街时,刮撞行人翟某致其受伤。事发后,李某慌张驾驶车辆逃离现场。翟某被送往泾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家人为此支付了医疗费1083.57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翟某无责任。李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3月1日,李某与翟某的父母就本起事故达成赔偿协议,约定李某赔偿翟某父母80万元,其中11万元通过诉讼方式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公司在庭审中抗辩称,李某系醉酒驾驶并肇事逃逸,其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放弃了索赔,因此翟某父母诉请的各项损失应由李某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抗辩意见不予采纳,遂判决如上。
徐佩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