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妇计中心四举措,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服务群体是3-6岁学龄前儿童,此阶段是德智体快速发育的关键时期,儿童身体尚未发育完全,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对疾病的抵抗力不足,容易受到外界非健康因素的干扰,从而影响幼儿的健康成长,为保障全县幼儿身心健康,县妇计中心依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管理办法》细则,积极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一、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县卫计委领导高度重视下,县妇计中心成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科室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明确分工,从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能力。为保障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服务技能,对托幼园所负责人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及各乡镇儿童保健工作人员240余人定期进行培训,促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更好开展。通过多种形式,对幼儿常见病、营养与膳食、口腔保健、用眼卫生、预防意外伤害等内容进行宣传,提高幼教老师和家长的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开展常见病预防和健康监测,保障在园儿童身体健康。一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年对全县220余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发放《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二是每年春季、秋季对新入园儿童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方能入园。三是贯彻落实0-6岁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每年“六·一”前夕,开展全县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个体、群体健康评价,加强体弱儿管理。
四、开展指导与督查,促进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到位。组织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业务进行指导。配合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局及委属相关单位,成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考核小组,按照《 淮北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考核标准》,对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确保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到位,适龄儿童安心在园,健康成长。
( 赵莉 李临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