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 体育课让语文老师教不是一句戏谑的话,而发生在寿县某小学。2018年10月30日,淮南市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小学生陈某在体育课活动期间受伤,起诉要求寿县某小学承担赔偿损失,法院最后依据双方的责任作出了判决。
本案中,陈某有一节体育课,因体育老师未上班,由语文老师代替体育老师安排全班同学自由活动,原告在自由活动时摔倒,造成右前臂骨折。经住院治疗,花去大量医疗费,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学校让语文老师代为上体育课,不能保证其对该课程安排的专业性及达到体育课安全注意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过错、疏忽,学校未能尽到充分教育、管理职责,法院确定学校承担60%责任。陈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负有对陈某管理和教育的职责。法院陈某父母确定为40%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寿县某小学赔偿陈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9040元。
顾正明 记者 吴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