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 昨日,淮南市寿县法院正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产生纠纷案。
赵某长年在寿县张李乡承包建房工程,2016年春,李某把自己家在张李街道新建楼房工程承包给赵某施工,双方口头约定包工包料,每平方720元,共三层结构,第一层是纯框架,第二、三层是半框架结构。按照约定,李某先预付150000元,下剩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2018年春,楼房基本建成时,李某认为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多次找赵某协商,要求赵某扒掉重建或按扒掉重建的费用予以赔偿,但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后在张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赵某负责按照房屋维修需要进行维修,如果到2017年阴历年底之前再出现质量问题,赵某自愿把原房屋扒掉重建,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赵某承担。该房房屋的保修期为二年。二、赵某自愿补偿给李某80000元人民币,分三次付清,第一次在2017年9月15日之前付30000元整,第二次在2017年阴历年底之前付30000元整,最后20000元在2018年3月底之前付清。三、李某家建造该房屋尚欠款额,赵某自愿放弃。如果该房屋扒掉重建,李某所收的80000元补偿费退40000元给赵某。协议达成后,李某以赵某没有按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且约定的补偿款80000元仅付30000元,下剩50000元经多方催要至今未付,故起诉至正阳法庭,要求依法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赵某口头辩称:不是不愿支付补偿款,而是因工程队有工人在别处工地出事,需要给工人治疗,花去了大量资金,所以才未偿还尚欠的50000元补偿款。
法庭在经过耐心的主持调解下,最终让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自愿达成延期付款的协议,即赵某于2019年1月31日前付给李某建筑房屋补偿款50000元整。
张红 记者 吴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