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立法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将《合肥市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询意见时间截止至11月29日。热心读者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1264127517@qq.com。
记者 祝亮
火车站区域清晰划定
根据草案,合肥高铁南站地区的范围是指庐州大道以西,徽州大道以东,繁华大道以北,龙川路以南(含道路)的区域;合肥火车站地区的范围是指铜陵北路以西,新蚌埠路铁路桥到凤台路转向站西路南沿至临泉路以东,合肥火车站铁路沿线以南(包含火车站北广场范围及胜利北路至北二环止),中都路穿胜利路至敬亭山路,从敬亭山路向北转到站前路以北区域。
市政府将设立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工作。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管办),在管委会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车站地区的综合管理工作。综管办经批准设立的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共享单车企业应及时清理
草案规定,综管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时段和步行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需要进入步行区的机动车辆,应当依法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维修抢修车等车辆除外。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做好所属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或者破损的车辆。
禁止占用车站地区广场和道路设置各类临时构筑物、摊亭、摊点以及设立商品交易市场、停车场。确需在车站其他区域设置临时构筑物、摊亭、摊点的,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保持设施完好和周围环境整洁。
车站地区举办临时活动的,应当经综管办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开展活动。
火车站范围内禁止跳广场舞、打牌
根据草案,车站地区禁止下列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烟蒂、果皮、纸屑、包装品等废弃物;卖艺、兜售物品、散发印刷品广告;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标语、招牌、霓虹灯;擅自改(扩)建建(构)筑物及改变房屋结构;道路两侧堆放物品、晾晒衣物;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擅自运输建筑垃圾;在禁烟场所吸烟;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冥纸或者其他废弃物;在公共区域随地躺卧或者从事踢球、滑板、轮滑、放风筝、跳广场舞、打牌、下棋等活动等。
“拉皮条”、航拍将被明令禁止
车站地区禁止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以及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包括:以叫喊、举牌、推拉、拦截、跟随等方式为旅客介绍餐饮、住宿、交通等行为;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卖淫嫖娼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从事看相算命等迷信活动;擅自进行遥控航空模型飞行或者无人机航拍摄影;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闹事;燃放烟花爆竹;以封门堵路、乱拉横幅、组织传销等方式非法聚集;非法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物品或者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等。
卖东西不明码标价属违法行为
车站地区禁止妨害或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包括:出售、出租非法出版物;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或者未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非法运输、销售烟草专卖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从事职业中介;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美容店等公共场所,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服务活动;录像厅(室)、游艺厅(室)、网吧等场所,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伪造、变造、倒卖火车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等。
擅自举办临时活动或最高罚款2000元
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规定,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临时活动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批准内容和范围开展临时性活动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卖艺、兜售物品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散发印刷品广告的,没收剩余印刷品广告,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区域随地躺卧或者从事踢球、滑板、放风筝、跳广场舞、打牌、下棋等活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