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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制定2018年农村低保实施办法

2018-07-02 14:53:40 来源:   编辑: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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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http://www.ahcaijing.com)讯 今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阜阳市民政局以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主线,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全面、精准”双兜底、双保障。《办法》明确了阜阳市农村低保2018年目标任务为:不断健全低保制度,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同时,实行应保尽保,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办法》指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办法》规定,由困难家庭中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服务的要求,定期核查农村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市场星报 安徽财经网 记者 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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