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交易应否“一禁到底”
当17年前“非典”的阴影渐渐从很多人的记忆中消退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然汹汹而来。震惊之余,人们不禁要问:这病毒从何而来?
1月20日晚,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钟南山院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流行病学分析,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来源很大可能是野生动物,比如竹鼠、獾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在追溯新型冠状病毒来源时,从武汉华南海鲜市场的585份环境样本中,检测到33份样品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并成功在阳性环境标本中分离病毒,提示该病毒来源于华南海鲜市场销售的野生动物。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与“非典”一样,这次同样是因为有人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同样付出生命的代价,同样举国抗“疫”。为此,一些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呼吁:完善立法加强执法,禁止一切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野味交易屡禁不止
疫情发生后,浙江大学法学硕士生肖瑶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生李波分别在两个网络交易平台上搜索到大量野生动物售卖信息。
“1月23日和24日,我在A网络交易平台搜索野味,找到了蛇肉、孔雀肉、娃娃鱼(大鲵)、梅花鹿肉等20余种商品。这些商品的介绍中包含‘野生’‘现杀’‘新鲜’等字眼。”肖瑶告诉记者,梅花鹿和娃娃鱼分别属于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按照该网络交易平台的规则,梅花鹿、娃娃鱼这类野味属于生鲜,对售卖生鲜的商家没有提供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