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和地上房屋原为一体,可在明光市一村子却发生了怪事:该村将土地和地上房屋分开卖,导致投资商索要房屋多年都没有结果。
投诉:五间房屋讨要多年突然被别人办了证
事情还要从2000年说起,据来到安徽明光市投资的姚维前反映称,2000年,他经过招商引资来到明光市,同当时该市的工农村委会达成协议——由村委会供地,姚维前投资建设综合楼,综合楼建成后,土地折价款折合七间门面房,交付给村委会。由于在该块土地上本有五间旧简易房,当时的村委书记和村长多次找到他协商,想把这五间简易房进行装修开饭店,作为招商引资任务,条件是村委会将五间门面房进行装修,五年后将五间房交给姚,五年间租金和装修费用相抵。
按照口头协议,2005年,姚维前按照约定时间找到村委会相关人员讨要五间简易房,村委会对交房一拖再拖始终不予交付,由于未得到房屋土地使用权,2016年姚维前向明光市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应属于他的五间简易房和附属土地使用权,经明光市法院和滁州市中院审理后,判决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姚维前名下,姚维前办理了不动产土地使用证。
此后,姚维前找到一直在占用房屋的第三人毛学武,要求其搬离,毛学武称这五间简易房是从工农村花六万块钱买的,已办了房产证。
姚维前认为,他多次到村委会讨要五间简易房无果,怎么突然就变成了毛学武的,而且没有土地证,毛学武是怎么办理的房产证?
村委会被指出具虚假证明
记者从明光市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毛学武办理的房产证是依据村里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收据一张,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显示:“毛学武在村山前队自建砖瓦结构房屋五间,该房屋产权系毛学武所有,权属无争议。”
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房屋登记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以及其他必要材料,按照国家法规要求,该五间房屋的房产证明显材料缺失。
对于“自建”问题,毛学武告诉记者,2000年时,他花费六万元向工农村山前队购买了这五间房屋,有收据为证。
明光市滨河社居委副书记程进康表示,时隔多年,具体情况其并不了解,程进康表示社区了解后再进行回复。
但姚维前认为,村委会明显是出具了虚假证明,而且程进康的说法不属实,开庭时,程进康曾数次参加,他不了解是不可能的。
由于未拿到房屋,姚维前再次向法院起诉,几份判决书,均载明程进康为滨河居委会主任,此外,令姚维前感到不解的是,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皖11民终2170号判决书中,明确的写道“另查,2000年12月2日,毛学武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姚维前所有的5间房屋。”
姚维前认为:明明是毛学武花钱从村里买的房,毛学武自己都承认,滁州中院为啥非要说是从我手里买的,究竟是如何“查”的?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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