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岳敬平 岳松波 赵永莉) 近日,淮南市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通过调查,依法对醉酒驾驶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5月10日23时30分许,凤台县公安局特勤大队执勤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D FN65*,停在凤城大道与体育西路交叉口的红绿灯处,执勤人员下车查看发现驾驶员竟然在车内睡着了。待叫醒驾驶员后,发现有酒驾嫌疑,于是报告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交管大队城区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指导员黄衢带人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员张某浑身酒气,随后民警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测试结果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41.6mg/100ml,属醉驾驾驶。黄衢等随即带张某前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51.3mg/ml。通过民警进行调查,张某当晚在朋友家中喝完酒后,准备搭出租车回家,但是等了半天时间没有出租车,于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心想反正没多远,于是就开车往家去,由于太晚了,加之喝了酒,在等红绿灯的时候竟然睡着了,被巡逻民警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