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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布网签备案新规

2018-12-17 17:28:27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吴巧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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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为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产局在原来相关办法和细则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整合发布了《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优化了办事流程,进一步压缩了办事时限,对事中和事后有了更加明确有效的管理措施。

商品房网签备案

最快可一日办理完毕

《办法》中规定,开发商持交易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合同(备案单)等材料申请合同登记备案时,符合条件的,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其他合同更正等情况也需要在1~7个工作日内办妥。对比原先的办理网签备案相关手续需要7~20个工作日的时间大幅缩短。

在销售方面,《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当申请办理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入网认证手续。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网签系统建立楼盘表,并在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侧重于商品房房源、价格、销售状态、权利限制状态等与购房人密切相关的信息,有利于实现销售行为公开、透明。

在签约备案部分,此次的《办法》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出售商品房”,以及“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交易”。同时,明确了“对外信息发布平台上显示为‘可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销售”。

备案合同有误

可在20个工作日内申请更正

对于购房者买房后因为种种原因需要更正或者变更备案合同的情况,此次《办法》中增加了合同更正条款。因开发企业操作等原因导致签约备案合同相关信息错误,今后可以办理合同更正手续,方便企业和群众。

除此之外,买受人信息、房源信息、房源价款、抵押金额等签约备案合同内容发生错误的,由交易双方在应当发现错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共同申请合同登记备案更正。其他合同内容需要更正的,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自行通过补充协议约定。

备案注销后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据了解,此次的《办法》在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方面取消了原文件规定的“八种退房原因”的要求,更加注重合同备案注销理由的正当、真实。

《办法》中规定,在备案注销后,开发商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在备案注销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销售所退房源,备案注销后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根据《办法》,存在备案注销前擅自销售房源;虚假交易、恶意签约;同一套房屋多次签约和解除合同、所退房源原合同备案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价格等6种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商品房预售方式销售所退房源,可按存量房交易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据介绍,此举是为了防止炒房人通过“假退房”达到“真转让”目的,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

出现5类问题项目网签和备案将暂停

记者了解到,开发商一旦被发现有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内容与网签系统、对外信息发布平台上内容不一致且不按期整改;不按照审查通过的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执行且情节严重;虚假交易、恶意签约或解除合同,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捂盘惜售且拒不整改;对同一套房屋多次签约或多套房屋累计签约失效率明显偏高这5类问题,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将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除此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合肥市房产局将予以通报、信用考评扣分、公开曝光等处理措施。

□ 记者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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