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能源化建设项目后续管护长效机制,颍泉区多措并举、强化监管,扎实推进秸秆能源化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秸秆燃料生产点项目建后管护工作。
明确管护职责。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以能源化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为项目管理的主体,为秸秆燃料生产点运营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区业务主管部门协助镇(街道、园区)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为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能源化建设项目后续管护提供技术支持。运营企业承担项目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养护,要确保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能源化项目建设的基础设施,购置的秸秆收集、存储、转运和生产燃料固化成型成套设备等,要保证生产、安全、运行、操作正常。项目所在镇(街道、园区)、村(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的运营和管理工作,为生产点企业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每年报送秸秆燃料生产点运行管养情况。区农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农村能源办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相关措施,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建后管养长效机制。
明确管护标准。各运营企业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认真落实相关使用和管护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职责、人员管理、设备管护、监督检查等具体制度,确保管养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每个生产点要确保年消耗5000亩以上的农作物秸秆,保证2000吨/年以上的固化成型燃料生产量,并指导农户正常使用秸秆生物质户用气化炉。
落实资金保障。项目所在地要将项目秸秆储存点纳入到本地秸秆储存点范围,享受有关储存点政策;鼓励并组织秸秆燃料生产点企业申请领取秸秆产业化利用省、市、区级补贴资金。2018年开始,设立秸秆燃料生产点企业运行管护的补助资金,由所在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签署正常运行管护意见后,每年从民生工程后续管护资金中划拨,每个秸秆燃料生产点给予1万元的补助资金。
加强日常监督。各运营企业在醒目位置悬挂民生工程项目标牌,载明建设单位、投资规模、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公开、便民、利民制度,确保群众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叶善强 贾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