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碍于情面或出于好意,为亲戚、朋友甚至同事的贷款做“担保人”,以为只是“走个形式”,“签个字而已”。殊不知,一旦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你可能就要为别人的债务承担真金白银的还款责任。
【案例简介】
老王的朋友找他帮忙做贷款担保人,朋友说:“就是走个形式,我肯定按时还,真有事也先找我,不会连累你。”老王碍于情面,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
后来朋友生意失败,贷款逾期。银行直接找到老王,要求他全额偿还剩余贷款20万元。老王辩解说:“你们应该先找我朋友要,他要是不还你们再找我。”银行回复:“你签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我们有权直接向你追偿,不需要先找借款人。”最终,老王工资卡被冻结,征信也受到严重影响。
【案例分析】
大多数个人贷款担保合同,默认或强制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你签了字,就意味着放弃了“先找借款人”的保护。
保证责任的两种类型:
1、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起诉/仲裁借款人,并强制执行其财产后仍不能清偿,才能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相对安全。
2、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选择向借款人或担保人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全额还款;担保人风险极高,等同于“共同借款人”。
为他人担保,这笔债务会计入你的个人负债,影响你自己后续的贷款审批借款人逾期,担保人的征信同样会受损。即便你替借款人还了钱,再去向他追偿,可现实中往往非常困难。
【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温馨提示您】
1、尽量不要为他人做担保,尤其是金额超出你承受能力的贷款。
2、如果确实无法拒绝,在合同中确认是否为一般保证,并明确保证金额和期限。
3、记住一句话,“签了字,无论什么是哪种保证,都会成为你的债务。”
贷款不是“一签了之”,每一笔签字都是真金白银的承诺。请放慢脚步,看懂条款,算清成本,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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