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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实行

2026-02-06 13:02:34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曹开发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程跃云 曹开发)《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10月29日经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11月27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宣城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电梯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25年底,全市在用电梯总量已达21454台,其中使用超过15年的电梯数量不断增加,电梯安全运行风险日益凸显。电梯安全管理涉及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多个环节,责任主体多、链条长,实践中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合力不足、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筹措难等问题。为适应电梯安全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固化我市电梯安全治理有效经验,进一步厘清各方责任、强化全链条监管、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和紧迫。

《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于2025年1月启动。条例草案由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于2025年5月22日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6日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2025年6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带队赴宣州区、广德市、宁国市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行业协会、企业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同时委托其他县级人大常委会同步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草案修改稿。

2025年8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此后,法工委根据审议意见,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体市人大代表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10月16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表决稿。2025年10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并经2025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属地协同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清晰界定了电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各方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条例》要求将电梯安全管理逐步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范围。规定新安装电梯配置电梯应急电源或者电梯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电梯轿厢、井道实现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安装电梯故障监测系统;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应当配置运行参数采集、远程传输等智能装置,并接入应急救援平台;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电梯须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鼓励加装智能阻车系统。

《条例》规定使用超过15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故障频发、受灾害影响等情形的电梯,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电梯评估后继续使用满五年的,应当再次评估。严禁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结论。

《条例》建立了多元资金保障机制,一是规定住宅电梯改造、修理、更新费用可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二是规定政府应当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紧急情况下的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三是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住宅电梯使用单位的,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电梯维修养护费用;四是规定经业主大会决定,利用住宅电梯的广告收入可以优先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等。

《条例》详细列举了乘用人应当遵守的规范,明确禁止使用载人电梯运载电动车辆或其蓄电池等危险行为。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家庭、学校等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乘梯。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条例》为遵循,进一步压实制造单位的源头质量责任、使用单位(尤其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维保单位的专业保障责任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将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机制,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信息化考试。目前,通过该项机制,全市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已具体落实到人、到岗,为《条例》的全面施行奠定了坚实的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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