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不能好事、栽花的事揽着做,难事、得罪人的事推给基层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也明确提出,“压减考核指标,压缩提供材料的文字量,突出考核重点,不层层加码,不‘搭车’设置考核内容。”这些要求为优化考核工作、切实为基层减负提供了重要遵循。考核指标是开展考核工作的基本要素,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能够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工作落实。但一些地方的考核指标“跳起摸高”,给基层干部增加负担,不仅会影响工作落实,还可能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风气。
考核指标如果设置得过高过虚,逾越现实条件与客观规律,便容易异化为“空中楼阁”。一些地方考核指标“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轻重缓急,将大量琐碎事项纳入考核范围,让基层干部无所适从。一些单位盲目追求“显绩”,在制定考核指标时不顾地域差异、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提出各种“百分百完成”“全覆盖实现”的要求,让基层疲于奔命。为了达成这些任务,有的只好弄虚作假、编造数据;有的则忙于准备台账、整理报表,以精美的“材料”代替落实;还有的不得不将大量精力耗费在应付检查、陪同调研上,真正深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时间反而被挤压。这些不良现象都与考核的初衷背道而驰,不利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基层情况千差万别,有的地区基础好、资源足,发展快一些理所当然;有的地区底子薄、条件差,进步需付出更多努力,其成效一时也难以显现。若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用高的、甚至整齐划一的标准去衡量,必然导致“一刀切”,挫伤那些在艰苦条件下踏实苦干者的积极性,甚至逼迫他们走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歧路。欲速则不达,目标的实现需要久久为功的韧劲,而非不切实际的冒进。考核指标应当是一种科学预期和积极引导,而不是令人望而生畏的“悬顶之剑”。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明确提出要“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这要求各地各单位在设定指标时,必须深入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将指标的可行性、科学性放在首位。要坚持分类指导,差异化考核,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特点,设定符合其发展规律和功能定位的考核内容与标准,让考核真正贴合地气、反映实情。指标应该如同树上的果实,踮踮脚、伸伸手可以摘到,这样才能激发起“摘果子”的欲望与动力;若是悬在九霄云外,任凭如何“跳起”也徒劳无功,最终只会让人望而兴叹,甚至干脆躺平放弃。
科学的考核,应当重实绩、听口碑、看长远。对于一些需要长期推进的工作,必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注重过程考核和阶段性评估,避免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此外,指标上要多关注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社会治理、风险化解等实实在在的成效,而不是仅仅盯着几个光鲜的数字。要健全“平时考”与“年终考”相结合的机制,减少“一考定乾坤”,避免基层临时抱佛脚、搞突击迎检。要重视群众评议和第三方评估,让服务对象的声音成为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倒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心思和精力用在为民办实事、求实效上。
考核指标既是指挥棒,也是风向标。只有让考核指标符合基层实际,不搞“跳起摸高”,才能让基层干部从繁琐的考核任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落实、谋发展,真正发挥考核工作推动工作落实、激励干部担当的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李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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