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区分开来”既是乡镇干部工作的“指南针”,也是“压舱石”。
乡镇是改革发展的“主阵地”,是服务百姓的“前线”。乡镇工作复杂多样,既需要采用传统的工作方式做好基础性事务,也需要突破“樊篱”、探索创新,带领基层群众拥抱新的工作理念、新的工作方式。繁琐、复杂、多变的乡镇工作给乡镇干部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不少乡镇干部想干事但又怕追责问责,工作中存在思想顾虑,在很多工作场景中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因此。明确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于乡镇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三个区分开来”中的重要精神为乡镇干部工作提供了坚定的行动指南,有利于激发和调动乡镇干部的内生动力,大胆探索乡镇工作改革进步的“康庄大道”。
第一,明确“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三个区分开来”中强调“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乡镇工作需要大量党员干部积极弘扬先行先试的探索精神,推进改革事业,带领群众开拓创新。但是,在这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产生一些因缺乏经验、制度落后的失误或过错。面对此种情景,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避免单纯地关注乡镇干部犯了什么过错、造成了多大后果或影响,而是要充分回顾错误产生的过程,全方位、多角度、辩证地看待问题,在拥有充分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科学精准地处理。区分失误或错误要求乡镇工作建立完善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容错边界,强化制度执行力,为乡镇干部工作提供探索性空间。同时,做好澄清工作,保护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乡镇干部。
第二,划清政策界限,包容探索试验。“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是“三个区分开来”的内容之一。这意味着乡镇干部工作的探索性试验是可以被容许的,但是应当在政策范围内合理开展。划清政策界限既是为了明确政策范围,也是将有利、有效地探索性试验努力纳入合理范围中。乡镇干部在工作中做出的“探索性试验”往往是风险与利益共存的,有益的工作试验应当在政策范围之中积极推广,在政策范围之外的探索性试验需要理性看待,缩小创新风险,调整政策范围,扩大工作收益。对于“蓄意违规”的乡镇干部,依然自行其是、知法犯法、一意孤行应当严肃查处,给予处理,以免破坏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鉴别“为民”还是“为己”。“三个区分开来”中指出“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鉴别“为民”还是“为己”的前提是要准确把握乡镇干部的工作动机。衡量工作动机应当规范、认真、准确地开展调查程序,充分收集证据,广泛听取群众声音,作出合情、合理的判断。对于乡镇干部工作产生的失误或错误应当杜绝“一刀切”,这些失误与错误与那些为个人私利而违反原则的行为可能有着本质的区别,应当予以明确区分。单纯地聚焦乡镇干部工作所产生的错误上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观,也不利于培育开拓创新的工作氛围,也会打击乡镇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把握“三个区分开来”重要精神内容,指导乡镇干部基层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助于书写乡镇干部工作的“高分卷”。“三个区分开来”的内容科学把握了矛盾的客观规律性,运用对立统一的角度分析乡镇工作问题的正反面,激励乡镇干部在基层工作中敢施展、敢作为,助力乡村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乡镇干部也要在基层工作中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中的重要精神,厘清工作困境,积极寻找科学、有效的破解路径,探索规范、创新、有效的工作方式。以“三个区分开来”为行动号角,呼吁每一位乡镇干部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信念,投身于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之中。相信在这片充满希望的田野上,乡镇干部会脚踏实地、敢于创新,书写出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壮丽图景。(王恒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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