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蚌埠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0月22日,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二条,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蚌埠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60万元。此外,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二条,时任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朱天豪对平安创展蚌埠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二条,时任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代理人张宏云,被警告,罚款人民币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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