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陵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因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掩盖资产质量真实性,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陵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40万元。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时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天珊、时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蒋玉好,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掩盖资产质量真实性负有责任,分别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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