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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应急管理局公布十大典型案例!零容忍!

2023-11-29 16:28:42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赵汗青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安全生产无小事,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警示教育。近日,肥西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等违法案

2023年3月21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合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叁万圆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公司未对特种设备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案

2022年3月3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合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公司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伍万圆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违法案

2023年5月26日,肥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合肥XXX汽车配件加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东侧油漆库兼做调漆间,且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通风风量不满足要求,存在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肥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壹万圆整(¥10000.00元)。

案例四:某物流运输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2022年8月25日16时55分,肥西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X044上行2K +200M处执勤时,发现阜阳市×××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范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黄皖KU2358重型自卸货车从严店水稳站运送一车石子到金寨路高架工地,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货运经营者罚款叁万圆整(¥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聂某某等人危险作业案

2022年11月10日12时,肥西县公安局铭传派出所接匿名报警称在铭传乡聚星街道河南巷有人加私油,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检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已移送至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六:陈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作业违案

2023年4月6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工程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焊工陈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作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贰万圆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某公司在有限空间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法案

2023年4月12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合肥×××管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贰万壹仟圆(¥21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李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案

2023年5月25日上午,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肥西县×××加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某作出罚款贰万圆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违法案

2023年5月17日,肥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合肥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喷漆房设置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不能正常运行,存在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肥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贰万圆整(¥20000.00元)。

案例十: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叉车)案

2023年6月7日,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合肥×××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壹万圆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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