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青岛中院发布一则悬赏通告,最高奖励1257万元。被执行人:高凌,未履行金额125702064.80元。凡向该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该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可以说,“悬赏老赖”是近几年来各地法院在积极探索的执行方式之一,并非新鲜事。而青岛市中级法院的这一悬赏之所以引起关注,主要在于其涉案标的1亿2千多万元,按照到位执行款计算的话,理论上的悬赏金额为1千多万元。而这一特殊悬赏方式,显然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挤压老赖活动空间,倒逼其履行义务。
众所周知,近年来,由于一些人诚信极度缺失,赖账不还,在法院裁判生效后依然挖空心思逃避责任,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权益和法律尊严。因此,只有最大限度地约束和制裁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老赖,方能让裁判切实发挥定分止争作用,捍卫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构建人们之间的互信关系。
“天价悬赏”,对于压缩老赖活动空间,倒逼其履行义务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如司法机关和申请人往往不清楚老赖的财产到底有多少、其财产藏匿在何处,但老赖的朋友和邻居等却可能对此比较了解。那么,悬赏公告通过网络等广为传播后,老赖的个人信息便处于公开状态。一方面让其在亲朋好友面前颜面尽失;另一方面不排除有部分知情人将财产线索提供给申请人或司法机关,让老赖隐匿的财产被发现,申请人的权益得到有效兑现。
特别是,在很多人成为手机控的背景下,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天价悬赏”老赖无疑会“吸引眼球”,使更多人知晓。值得注意的是,占标的额10%的赏金,更可能激励知情人士提供老赖的线索以便于查获老赖。
建设法治社会和信用社会,容不下欠钱不还却可以逍遥法外的老赖。“天价悬赏”老赖,相当于为老赖编织了一张无形之网,让其难以逃脱。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