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竞+住宿”为卖点的电竞酒店近年来备受年轻人青睐,但这一领域却存在行业定性不明晰、以旅馆住宿之名接纳大量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等问题。
“六一”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8起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新业态监管治理案被列入其中。该案也是全国首例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民事公益诉讼案。此前在河南,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建议对电竞酒店实行“酒店+网吧”双重管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一建议引起各方关注。
酒店和网吧属性存在重叠
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电竞酒店达1.5万家。与之对应的是,仍处于野蛮生长期的电竞酒店,缺乏行业统一标准,进入行业壁垒较低。
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关于电竞酒店的定性尚待厘清。如果将电竞酒店定义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必须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如果将电竞酒店定义为住宿场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在履行查验、报告等义务后,可以接纳未成年人入住,这就很难对其上网服务行为实施有效监管。
这就意味着,电竞酒店中酒店和网吧的重叠区域,存在着监管政策的真空地带。
在宿迁一涉电竞酒店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该电竞酒店的企业登记表中“许可经营”项目并不包含互联网上网服务,但其门牌上却清晰标明服务范围包括“上网住宿餐饮”。其在互联网平台营销广告中,宣传称“依托于电竞游戏的新型酒店,不仅享受媲美网吧的高品质电竞服务,还可以拥有住酒店的舒适体验”。
法院经审理认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做出规定。该场所具备服务对象的不特定性、营利性和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三个要素。该电竞酒店虽然名称为酒店,但其与普通的酒店相比,配备的设施、消费模式和收费模式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实质上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要目的及消费方式,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监管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贾永健表示,在“电竞+”催化下,电竞酒店的卖点也正是“电竞+上网”服务,其核心功能涵盖上网服务和住宿服务,理应接受相关监管。
为加强对这一新业态的管理,江苏南京等地已做出探索。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房间电脑台数大于床位数(一或两台电脑除外),则电竞酒店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参照网吧管理,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也不能对住宿以外的人员开放。
“电竞酒店既要对标‘住宿’场所运营,又要参照‘网吧’管理,肯定会提高行业门槛。”一名从事电竞运动推广的分析师称,相较于传统网吧,电竞酒店的特点就是舒适度和私密性,“如果休息的地方安了视频监控,肯定就没什么人愿意来了”。
5月26日,安徽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对多家电竞酒店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这些电竞酒店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未采取未成年人上网保护措施,可能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涉及电竞酒店上网服务的监管问题,应当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红伟认为,酒店旅馆虽是传统行业,但通过电竞实现了跨界,进而形成了新的业态。在鼓励这些多元经营模式和消费场景拓展的同时,也要及时预见和防范新业态带来的多重风险,有效消除电竞酒店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危害,这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监管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