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陈媛媛 赵永莉) 2022年6月15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债权人由开始的方寸大乱、愤懑无奈转化为理解与包容,债务人的继承人亦从开始的激动抗拒调整为认可释怀,双方矛盾不再,冰释前嫌。
2019年左右,原告李某与债务人张某相识。2021年,双方相约饭局,在饭桌上张某突发疾病去世,张某亲属遂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李某上诉。同时,张某生前向李某借款数笔尚未偿还,李某心中五位杂陈,同样一纸诉状将张某继承人诉至法院,请求偿还债务。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本案相关事宜,并深度挖掘案件背后的争议焦点。亲人去世,尚未走出悲痛阴影,面对去世前的债务,被告抵触情绪较大。为尽快化解纠纷,一方面,法官从法律、诚信、感情等多角度和被告深度沟通,希望能够在案件审判中多一份真诚理解。另一方面,法官又将被告的生活情况和实际经济状况反馈给原告,从情理法的角度建议换位思考,体谅一位母亲的难处。最终,双方互相作出让步,当庭签署调解协议并表示庭后将之前上诉案件一并圆满处理。由对簿公堂到互谅互让,至此,一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被继承人去世后,其所欠的债务应区分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本案系被继承人张某的个人债务,即使张某去世,其继承人仍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如其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