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地市 > 淮南 > 淮南新闻 > 正文

偷渡“淘金”被限自由 潜回国内获刑受罚

2022-05-10 13:13:05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赵永莉   
凡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于市场星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或者掌中安徽”,违者本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严翠 赵永莉) 没有等到包吃住的高薪保安工作,还差点滞留在诈骗窝点,李某、朱某、丁某三名被告人偷渡至缅甸境内打黑工, “淘金”不成被限自由后,三人又偷渡回国。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偷越国(边)境案,三名被告人领刑又被判罚金。

2020年7月份,在吴某(另案处理)的邀约诱惑下,被告人朱某伙同李某、丁某在没有任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从安徽合肥途经云南昆明、景迈等地非法出境,到达缅甸勐波县贺岛开发区,被带到一个诈骗窝点上班,后因三人不会电脑,没多久又被安排到KTV、饭店等场所上班。后三人发现实际工资没有承诺工资高,且在工作过程中被限制人身自由,朱某、李某遂于2020年11月下旬采取偷渡方式非法入境中国,丁某于2020年12月中旬采取偷渡方式非法入境中国,三人到达中国境内后均被边防民警查获,后被告人李某、朱某、丁某均被行政处罚人民币4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三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没有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一起偷渡到缅甸境内,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且属共同犯罪。因被告人李某属累犯,遂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朱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丁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三人均处罚金一万元。

分享到:

安徽财经网手机版

市场星报公众微信

市场星报微博

掌中安徽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