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梁亚运 赵永莉) 日前,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徐某娟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被扣押的作案使用的一部手机,予以没收;同时判令徐某娟提供3个月的公益劳动,以劳务代偿宣传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式替代赔偿费用;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就本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凤台县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被告人徐某娟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9年12月份至2021年7月份,被告人徐某娟在经营“某某通讯服务部”期间,利用出售手机、给客户开办手机号、缴费等服务的便利,私下把客户新开办或者缴费的手机号及收到的验证码发送至“拉新”群内,以每单3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获得报酬,共计非法获利24282.69元。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徐某娟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徐某娟以牟利目的,非法提供公民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隐私权,不仅危害公民的信息安全,而且极易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及滋扰型“软暴力”等新型犯罪的根源,引发多种犯罪,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威胁社会和谐稳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徐某娟提供3个月的公益劳动,以劳务代偿宣传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式替代赔偿费用,并在县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行为同时损害了公民的隐私权,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被告人徐某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