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肥市陆续出台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经开区快速响应,加大绿色建筑标准在交易活动中的应用,着力落实绿色建筑招标支持政策,多措并举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贯彻绿色建筑相关规定。落实合肥市出台的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制定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办法(暂行)》,要求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截至目前,全区竣工、在建装配式项目建筑面积超500万平米。
加强绿色建筑执行力。在石门路幼儿园、松林路幼儿园和中德教育示范合作基地等新建民用建筑和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项目中,全面实现建筑节能标准,施工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政府投资的限额100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绿色建筑条款,明确标准为绿建三星等级,且中标后须按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绿建工程。
加强绿色建筑质量管理。成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确定部门职能职责;梳理绿色建筑专项查验工作基本流程及工作指南;严格按照城乡规划部门要求的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进行审查审批;督促项目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翡翠湖迎宾馆合同能源管理、安医大第二附属医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等节能改造项目,改造面积约26.07万平方米。改造范围覆盖商业、医院、学校等,通过对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可再生能源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均实现单位建筑能耗下降15%以上的目标。(杨萍、齐婷、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