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关于加强信用监管的部署要求,近日,安徽省人防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人防工程建设企业从业信用状况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我省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质量检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从业信用状况分类管理予以规范,运用信用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明确,人防部门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实时获取人防工程建设企业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信息,上述结果为最低层级,或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其从业信用状况不得评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