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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文扩大缓交社保费的政策范围

2022-06-15 21:04:27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江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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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网讯:日前,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安徽省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充分释放政策效应,让市场主体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助力经济合理增长,稳住经济大盘。

可缓交社保的困难行业扩大到22个

据悉,缓缴费实施范围包括: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行业,扩大到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22个行业。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的中小微企业(含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困难中小微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困难中小微企业执行。这些企业可自愿申请选择缓缴一项或多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企业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底,企业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5个困难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

困难中小微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上述企业可自申请之月起自主确定缓缴期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将困难企业纳入省级缓缴企业“白名单”

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认定。困难行业企业,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或在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的行业类型为依据;中小微企业,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依据。

企业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行业类型划分或中小微企业分类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对划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一次变更申请,变更后在缓缴期限内原则上不再调整。

困难企业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根据缴纳企业所得税、用工量、用电量等指标,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企业经营状况,将困难企业纳入省级缓缴企业“白名单”。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建立市级缓缴企业“白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备案。

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企业原则上应于缓缴结束次月至2023年6月底前一次性或分批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应于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此外,安徽将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已按30%比例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各地应按新标准补发差额,不需企业再次申请。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应将大型企业纳入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范围。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条件和期限与《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一致。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记者  祝亮)

延伸阅读

【实施缓缴政策的22个困难行业名单】

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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