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近年来,随着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推进教育督导法治化建设,确保教育督导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势在必行。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分为6章32条,从督学、督导事项和实施、督导结果运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吴金辉介绍,针对督学激励机制问题,《条例》强化了同级政府部门的职责任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以及工作实绩按照规定作为其职称晋升的业绩成果。
与此同时,《条例》结合我省实际,规定了学校党建团建队建工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教育教学环境优化、校长队伍建设、教师人员配备、职称评定、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落实、违规补课行为查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育评价改革、师德师风建设、招生、收费、卫生防疫、学生欺凌防控、家庭教育指导等教育督导事项。
《条例》还明确了同级督政法律地位。吴金辉介绍,过去教育督政一般只面向下级政府,很少实施同级督政,督政作用发挥受到制约和束缚。对此,《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有效改变了教育督政只对下级、不对同级的现象。
吴金辉表示,《条例》将更加聚焦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明确把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列入督导范围。《条例》规定,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义务教育学生减负、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学生欺凌防控、身心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社会民众关注热点问题将被纳入督导。
此外,《条例》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应当配备督学,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兼职督学则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条例》还要求建立督学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同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督学的督导水平与专业能力,为督学队伍逐步走向专业化轨道奠定了基础,从法律层面提供了制度保障。(记者 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