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们下一代的培养,老师是关键,特级教师是教师中间的模范,起到表率的作用,我想大家都会见贤思齐。”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大学校长建议,增加中小学特级教师的数量,同时提高特级教师的待遇。
匡光力在调研中发现,人社部、财政部先后三次联合发文规定,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从最初的20—30元、80元,调整为现在的30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经费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目前,多数省份参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要求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300元/月的津贴在教师工资结构中占比已由原来的1/5左右下降为1/20左右。执行近二十年的特级教师津贴标准已不能适应教育改革日新月异的发展和教学研究的需要。
“中小学特级教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匡光力发现,自1980年以来相继开展了13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活动,四十年来仅1561人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由于特级教师评定非常严格,入选人员年龄偏大,在岗特级教师总体数量过少,带头示范作用难以发挥。
匡光力表示,适度增加特级教师津贴,对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激发广大中小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因此,他建议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积极研究,增加中小学特级教师的数量,适时修订相关文件,将特级教师现有享受标准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800-1000元;省级地方政府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根据省情,提高在岗特级教师的津贴待遇等,真正将政策落到实处,创造良好环境,提升特级教师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