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安徽 > 正文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周世虹: 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实行现房销售

2022-03-04 09:16:20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田双   
凡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于市场星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或者掌中安徽”,违者本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汪晨 记者 于彩丽)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周世虹格外关注百姓的住房和出行问题,“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实行现房销售。”此外,周世虹还提出,铁路退票费收取标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和公共利益,应进行公开决策听证,调整收费标准。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近来,房地产企业债务危机及商品房逾期交付对广大购房群体形成强烈冲击,导致部分购房人焦虑难安。“房地产预售制度的弊端和危害性已经凸显,改革势在必行。”为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再次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事实上,这已经是周世虹连续4年提出这一建议。

周世虹认为,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已经完成了资本积累,具备了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发展也为开发商提供了多元化融资方式,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历史条件已不复存在。

在周世虹看来,只要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其危害性将会一直存在。因此,周世虹建议,彻底废除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

调整铁路退票费收取标准

周世虹在调研中发现,铁路运输企业现行的收取旅客退票费的标准没有进行过公开听证和论证,退票费标准也不符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5%至20%的退票费除了与其作为退票劳务成本的客观实际明显不符,还与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符。乘车人购买了火车票就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形成了铁路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乘车人退票属于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行为,需要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于这5%至20%的退票费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究竟是劳务费、违约金,还是赔偿损失的费用,一直没有统一认识,认定为劳务费与客观现实不符,认定为违约金则收取方式不符合违约金处理规则,认定为经济损失则没有科学的计算依据。”因此,周世虹认为,退票费标准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违反公平和平等原则。为此,周世虹建议,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组织专家和有关机构对铁路旅客退票费标准进行论证,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公开决策听证,根据论证和听证结果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明确退票费性质,调整收费标准。

分享到:

安徽财经网手机版

市场星报公众微信

市场星报微博

掌中安徽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