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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芜湖等6个市被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2022-02-23 19:38:05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江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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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网讯:2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省住建厅通报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情况。我省提出“十四五”时期安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不少于30万套(间),其中,2022年全省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9.85万套(间)。

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占比要达3成

据悉,我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严格“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贷款集中度管理,深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全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去年新开工15.6万套,基本建成13.6万套,新增竣工交付15.6万套。推动城镇老旧小区片区化改造,改造老旧小区1341个,惠及居民28万户。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2万套(间)。全年新筹集公租房2916套,发放公租房补贴3.3万户。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撑作用,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91万户,租赁住房消费提取18.9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6.9亿元。实施物业管理群众满意度提升行动,化解矛盾纠纷9000余件。

我省提出,到2025年,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十四五”时期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不少于30万套(间),其中,2022年全省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9.85万套(间)。

合肥、芜湖、蚌埠6城市

被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

我省确定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6个城区常住人口达到大城市标准的城市,为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其它城市(含县级城市)确有发展必要和需求的,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享受国家和省相应的支持政策。目前我省16个省辖市和广德市均提出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计划。

从保障对象和建设标准、积极引导各方参与、实行低于市场租金的租金标准、发展方式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明确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考虑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接受城市政府指导,租金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原则上比例不低于5%,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等。

对取得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量化比照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省还从土地支持政策、简化项目审批、加大补助资金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支持政策等方面明确支持政策。比如,在土地支持政策上,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住宅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在简化项目审批上,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在40个工作日以内;还明确,积极争取中央现有经费渠道的补助资金支持,省级配套安排奖补资金;对取得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量化比照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记者  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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